Thursday 26 August 2021

寵物被害是否可爭取精神慰撫金?台灣已有2成功案例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對許多人來說,狗以不再是「寵物」,而是家人般的存在。

記者 李娉婷/報導

隨著觀念、生活型態的改變,許多飼主早已不將飼養的動物視為單純用於玩賞的「寵物」,而是一同分享生活,如家人般存在的「伴侶動物」(或稱同伴動物),但若牠遭到侵害,飼主可以尋求財產損失外的賠償嗎?近年來,在心愛的寵物被害後,台灣開始有飼主向加害者求償「精神慰撫金」,最近一起將在本(12)月30日宣判,受害飼主另表示,此次判決所有的賠償將會全數捐給動保團體。

送去寵物美容,因其他顧客不顧店家告示及提醒,將所有安全門打開而衝出店家車禍身亡的犬隻Juby。   林逸萍/提供

2017年7月,飼主林逸萍的愛犬Juby因寵物美容院發生的人為事件而車禍身亡,由於導致事件發生的另名顧客張姓婦人毫無悔意,並口出輕言,加重了林逸萍受到的打擊,讓她決心採取法律行動,為愛犬爭公道,在刑事訴訟以不起訴處分結案後,2018年,林逸萍轉向「侵權賠償」的民事求償,儘管許多人認為她的行為瘋狂,就算求償成功,期間花掉的訴訟費用也早已超過可能得到的賠償,但林逸萍表示,她要爭取的不是錢,而是司法的正視,讓受害動物不再是「物」,並讓其它惡人有所忌憚。

司法忽視動物 林逸萍為枉死愛犬撼動高牆

兩年過去,這起案件將於12月30日宣判,在宣判前的最後一次開庭當天,林逸萍於法庭上指出,在Juby死後,她沒有辦法繼續書寫,被迫停止工作,甚至連睡眠都有困難,一度要靠著安眠藥才能入睡,她的先生則是連法庭都無法出席,家人離世的痛苦,對他們的人生產生了巨大影響,而害死Juby的張姓婦人卻極度輕視動物生命,因而讓她堅持提告。

「堅持提告的飼主都不是為了錢,不管金額多少,每個判決都有意義,傳遞出一個訊息,那就是珍視生命。如果她(張姓婦人)可以珍視生命,這一切都不會發生,我們都不需要坐在這裡,也不會有下一個飼主坐在這裡,我多希望這樣的悲劇不要再出現了。」林逸萍說道。

對許多人來說,狗以不再是「寵物」,而是家人般的存在。   圖片來源:pixabay(CC0)

因寵物被害求償精神慰撫金,在早期是許多人無法想像的狀況,但事實上,近年已經出現了成功的案例!在2019年1月宣判的「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消上易字第8號民事判決」中,一隻就醫治療的犬隻因醫療器材爆炸而死亡,受害飼主(原告)向販售器材的公司求償3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,最終法院認定2萬元成立。

在該案件的判決書中,高等法院表示:「本院考量動物(尤其是寵物)與人所具有之情感上密切關係,有時已近似於家人間之伴侶關係(companionship),若將動物定位為『物』,將使他人對動物之侵害,被視為只是對飼主『財產上所有權』之侵害,依我國目前侵權行為體系架構,飼主於動物受侵害死亡時,僅得請求價值利益,無法請求完整利益,亦無法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或殯葬費,此不僅與目前社會觀念不符,且可能變相鼓勵大眾漠視動物之生命及不尊重保護動物,故本院認為在現行法未明確將動物定位為物之情形下,應認『動物』非物,而是介於『人』與『物』之間的『獨立生命體』。」

這起案件不僅令許多關注動物權益的人感到振奮,月前也曾被司法院的臉書粉絲專頁分享給大眾,肯認飼主請求精神慰撫金的權利,貼文最後更指出,時至今日,動物與人之間的關係不再像以往的「擁有」、「被擁有」這麼單純,已昇華像是家人般的存在,衍生出的爭議帶動了法律上的進步,也讓人們對人與動物間的關係有更多思考。

林逸萍的訴訟代理人顏紘頤律師也在法庭上表示,《動物保護法》通過後,動物已經不是單純的物品,而是生命,所以不能再以過去的法律觀念去解釋動物在法律的地位。

同時受委託的蕭郁潔律師則在彙整資料後發現,早在2001年,就有因寵物被害請求精神慰撫金的判決,儘管當時法院僅認定動物市價部分的求償以「折舊價」成立,感情價值、焚化、祭祀費用的求償則都被駁回,但十多年過去,除了上述的寵物醫療醫療器材爆炸案外,2019年12月,也有一起寵物旅館疏於照顧,致動物跑出店外遭車輛撞擊死亡的事件,受害飼主請求1萬元的精神慰撫金,法院認定全部成立。此外,蕭郁潔律師表示,近年判賠寵物喪葬費的判決數量有所增加,也是體現「動物非物」精神的指標之一。

而Juby被害的民事求償案,精神慰撫金部分是否能成立,許多人都拭目以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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